国家宪法日
2001年12月04日是第一届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该日期也是国家宪法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今年11月29日—12月5日是第四个全国“宪法宣传周”,12月4日将迎来全国第八个国家宪法日。
01.宪法的设立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目的是要通过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力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02.宪法宣传活动
教育科学学院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活动,通过线上开展以“12·4宪法宣传日”为主题的班会活动等形式组织同学们了解宪法、学习宪法。全体同学积极参与、认真学习,深刻认识到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03.宪法日的作用
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将有助于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文字来源: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