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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
2010-04-23 00:00  

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

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

作者:admin文章来源:科研点击数:686 更新时间:2010-4-23

各系(中心、研究所)、处:

为进一步发挥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重要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决定在全省社科研究单位和省直部门中组织开展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推动社会科学发展,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和工作大局服务,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项目申报面向全省公开招标;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原则,提倡多学科、多领域相互交融与渗透,鼓励应用对策性和可行性项目申报;支持在国内外同行学术研究领域具有领先地位和具有填补空白性质的学术研究。

三、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方向:以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为主攻方向,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特别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提倡原创性、开拓性和现实性研究。不断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着力推出代表我省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四、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设置:本年度项目类别共分为6大类:重大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和扶持共建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条目只规定研究方向、研究重点和研究范围,申请者可根据选题条目自行设计题目。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课题均可申报,指南中代“*”号的选题为重大委托项目。本年度不受理自选项目申报,教育学和艺术学可在扶持共建项目中申报,题目自拟。

五、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申请青年项目(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1年5月21日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需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是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的负责人;申请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专项项目范围: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初评入围而未能获得立项;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报刊公开发表2篇以上理论文章;国家“决策咨询研究项目”或优秀稿件被全国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编发,可直接立为专项项目。

4、申请扶持共建项目范围:薄弱学科、边远院校和立项数量偏少的院校,申请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或申请国家教育部硕士、博士学位点需要项目扶持的学科。

5、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学科分类。本年度项目申报共涉及15个学科,所列学科都要按照《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和《申报数据代码表》要求填写,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经济管理学在经济学选题中申报,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在历史学选题中申报,宗教学在哲学选题中申报,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在文学选题中申报,跨学科项目要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中文名称,《数据表》中“学科分类”填写该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中文名称和英文代码。所列各合并学科仍按原学科数据代码表一级和二级学科填写。申请者需填写纸质《申请书》和《活页》。

七、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平均资助额度:重点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5万元,青年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承担单位按1:1匹配;专项项目资助经费0.3万元,承担单位按1:4匹配;扶持共建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由项目承担单位支付,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其中5000元作为项目研究经费,5000元作为中后期管理以及最终成果鉴定、结项、成果推广和优秀成果奖励等费用。申请人应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八、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研究类项目完成时限一般应为1—3年;应用对策类研究项目一般应为1—2年,也可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九、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项目以及省社科规划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准申报新项目。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十、申报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要按照《省社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十一、本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工作,实行专家会议匿名(活页)评审与实名评审相结合办法,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

十二、获准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鉴定等级予以公示。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会议评审专家,在申请新项目时享受加分政策。

十三、项目申报所需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从本通知页面下载。申请书、活页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十四、各申报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特别是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审核前期研究成果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

十五、本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组织,省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报送我办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活页各一式6份,采用“1夹9”方式叠放,即将6份活页和5份申请书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1份申请书中缝装订处。

十六、受理时间:自2010年5月10日起至2010年5月14日止。请务必于5月14日前按要求将申请书、活页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于凤丽邹栋

联系电话:(0456)6842082138456710108990060

附件:1、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课题指南

2、2010年省社科重大委托项目 申请书

3、2010年度省哲学社科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

4、2010年度省哲学社科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5、2010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6、科研处对申报表格有关格式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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