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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学前教育专业2014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2015-06-02 19:17  

专业代码:040106

一、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

1.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能在保教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从事保教、研究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2.专业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学前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学前教育技能的基本训练,掌握保育、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学前儿童保育学、学前教育学、学前儿童发展科学、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幼儿教育心理学、教育统计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观察幼儿、分析幼儿的基本能力以及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技能;

(3)具有设计具体教育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学前教育理论和学前教育实践的发展动态;

(6)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二、学制与修业年限

1.学    制:四年。

2.修业年限:四至六年。

三、学分构成与毕业标准

1.学分构成

总学分175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52学分,专业必修课45.5学分,专业选修课27学分,公共选修课7.5学分,实践环节38学分,素质拓展创新实践5学分。

2.毕业标准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教学环节要求,并获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标准。

四、学位与学位标准

1.学    位:符合学位授予要求,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2.学位标准:符合《黑河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第五条相关规定。

(1)被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当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完成相应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其已经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其所修全部课程成绩的平均绩点大于或等于1.0。

五、主干学科

教育学,心理学

六、核心课程

普通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学前儿童发展科学、学前儿童保育学、学前教育史、学前教育研究方法、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幼儿园课程、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艺术教育等。

七、网络课程

普通心理学、学前儿童发展科学、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幼儿教育心理学等。

八、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社会实践4周,公益劳动1周,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12周,军事训练与入学教育2周,教育见习4周,教育实习18周,毕业教育1周。

九、主要专业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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