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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2018-09-04 08:22  

第一条    

为了落实我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规定,保证和发挥我院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校里中层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原则上为院领导班子。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邀请学工办主任、系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

(三)会议召开:会议原则要求参会人员到齐的情况下方能召开。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院长或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四)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条  议题确定

(一)会议议题由院长和书记共同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院长或者书记提出,由院长或者书记协商后确定,未经院长或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二)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事项,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人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议事的范围

1.贯彻国家、省(市)、校级精神的实施措施。

2.研究解决我院工作计划,审定年终工作总结。

3.研究讨论我院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发放。

4.研究讨论学生入党、评优工作。

5.研究讨论学生干部选拔工作。

6.研究讨论校服等学生用品的购置。

7.研究讨论我院人事管理与考核、干部奖惩、干部选用等方面的主要内容。

8.研究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其他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内容。1.研究确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学科专业负责人人选;
2.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3.
研究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对外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有关出国、进修、学历提高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
5.
学科发展方向、专业申报、调整,学位点申报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
中外合作办学、对外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会议纪律要求

(一)院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二)凡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的,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三)对通过的决定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院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再干部群体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四)会议有关保密问题,以及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有违者,将向校纪检委报告,请求追究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校里相关规定执行。

                           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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