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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2015-05-30 21:30  

为深入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及《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和中央、省委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为实现黑河学院教育改革发展目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今后3年全校上下的不懈努力,学校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干部作风和教风学风持续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基本形成;党员干部和教师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具有我校特点的惩防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的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不断推进。

二、狠抓作风建设,推进从严治党

(一)坚持从严抓党风

1.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重品行、作表率,坚定理想信念,摆正公私关系,做到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牵头部门:组织部、纪检监察处;协同部门: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深入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

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等规定,要求党员干部以严格标准加强自律、接受他律,恪守社会公德、教师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始终保持健康生活情趣和高尚道德情操,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引领者。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处、办公室;协同部门:组织部、宣传部)

3.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联系学校实际,进一步整改“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落实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牵头部门:办公室;协同部门:组织部、工会、各相关职能部门)

4.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加强执纪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健全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处;协同部门:组织部、人事处)

(三)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5.着力改进会风文风,进一步压缩精简会议,严格控制文件范围和数量,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实行会议分类管理和审批。

牵头部门:办公室)

6.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牵头部门:后勤管理处)

7.完善干部考核机制,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

牵头部门:组织部;协同部门:人事处)

8.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

牵头部门:组织部、人事处;协同部门:纪检监察处)

9.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完善学校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因公出国、公务用车等经费管理。

牵头部门:财务处;协同部门:办公室、外事处、人事处)

10.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兼职的各项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兼职和兼职取酬。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处;协同部门:组织部、人事处、办公室)

(四)严明党的纪律

11.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牵头部门:组织部;协同部门:纪检监察处、宣传部、各党总支)

12.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处;协同部门:组织部、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办公室

13.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纪律。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深入开展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的研判,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牵头部门:宣传部;协同部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思政部、图书馆、网络中心

14.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处

15.加强对学校综合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处;协同部门:办公室

三、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腐败

(一)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16.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要求,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的认识,做到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联系实际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和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处;协同部门:组织部、人事处、相关部门

17.健全办案制度。建立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制度,发挥财务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作用,增强办案合力。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制定出台《信访举报件管理工作细则》和《案件检查工作细则》,规范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程序。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处

18.强化治本功能。坚持“一案双报告”制度,通过剖析发案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中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提出措施和建议。通过查办案件,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和纠风的矫正力,筑牢抵御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完善监督制约权力的体制机制,形成遏制腐败的坚固屏障。加强学校重大案件通报工作,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处

19.要坚持抓早抓小,对党组织、党员干部和教师的轻微违纪问题,通过约谈、函询等形式,早提醒、早纠正,防止问题由小及大。加强诫勉谈话工作,进一步落实廉政约谈制度,对新任职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信访谈话,对有轻微不廉洁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及时打招呼、敲警钟。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处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20.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

牵头部门:组织部

2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对弄虚作假谋取职务职级、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处;协同部门:组织部

(三)坚决查纠不正之风

22.深入治理违规补课问题,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保持对违规补课收费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处)

23.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提高招生违规问题的综合治理能力。不断健全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强化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合法性、廉洁性、规范性审核制度。加强考试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查处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行为。规范招生计划管理,实行严格的招生计划使用和调整制度。严明招生纪律,严禁和着力整治各种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突破公示优惠分值录取、降低标准录取、录取时变更专业、收受考生及家长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惩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招生与就业处;协同部门:纪检监察处)

24.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牵头部门:人事处;协同部门:工会、宣传部、教务处)

25.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

牵头部门:人事处;协同部门:教务处、科研处)

26. 加强对教学科研人员的师德师风教育和对大学生的廉洁诚信教育,加强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培训和告知性防范性教育,在各类培训中将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巩固创新“师德标兵”、“新教师培训”、“学术诚信教育”等师德学风建设载体。

牵头部门:人事处、工会;协同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思政部、科研处)

27. 加强学术道德教育,防范学术活动中的营私舞弊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牵头部门:科研处;协同部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纪检监察处)

28.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处;协同部门:党总支

  四、注重预警强化防控,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加强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29.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牵头部门:宣传部;协同部门:团委)

30.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必修课,成为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

牵头部门:宣传部;协同部门:组织部、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31.坚持开展“反腐倡廉大讲堂”活动,学校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要做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报告。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处)

32.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党纪法规教育活动,着力强化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宣传教育,巩固《廉政准则》等反腐倡廉制度法规的学习教育成果,使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和底线意识。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处;协同部门:宣传部)

33.深入开展示范教育,通过培养、发现和表彰宣传勤廉兼优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员工。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处;协同部门:组织部、宣传部、团委

34.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进教材、进课堂,深入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继续组织开展校园廉政文化作品创作、征集、评选活动。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处;协同部门:宣传部、各党总支)

35.创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通过廉政提示短信平台和校园网专栏,实现重要时间节点廉政提示、日常提醒和常态宣传。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处;协同部门:办公室)

36.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刊、校报等媒体,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牵头部门:宣传部;协同部门:纪检监察处)

(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37.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将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固定内容,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严格组织管理和组织程序。

牵头部门:组织部;协同部门:纪检监察处)

38.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已有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认真进行清理修订,强化制度执行,建立健全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处;协同部门:办公室)

39.健全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根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快构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完善防止利益冲突、任职回避等方面制度,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牵头部门:办公室;协同部门:纪检监察处、相关部门)

40.拓宽监督渠道,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各方面信息公开。落实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公开办学条件、质量水平和经费使用等情况;重点加强干部任用、职称评聘、领导干部兼职兼薪、出访出境、财务、招生、学生就业、评先评优等信息的公开。

牵头部门:办公室;协同部门:组织部、工会、相关部门)

41.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办公室;协同部门:纪检监察处)

(三)强化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

42.强化教育经费监管。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制。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现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重要岗位有效分离,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实施财务管理状况年度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和财务检查制度。实施无现金结算模式,推行公务卡,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牵头部门:财务处)

43.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完善经费外拨制度,结合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安排绩效支出,推进科研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约谈警示机制。

牵头部门:科研处;协同部门:财务处)

44.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滞拨资金等行为。

牵头部门:审计处;协同部门:财务处)

45.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严防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加强校办企业管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建设,禁止教职工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专项审计。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牵头部门:资产处、后勤处、教务处;协同部门: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处、办公室)

46.严格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改革。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各项采购的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科学构建评标专家库。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牵头部门:资产处;协同部门:财务处、审计处)

47.加强基建项目监管。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和《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学校内部基建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厉行勤俭办学,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参建方的管理。推动基本建设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查找基建各个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

牵头部门:后勤处;协同部门: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纪检监察处、相关部门)

48.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内控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处;协同部门:办公室、相关部门)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任务落实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49.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落实“一岗双责”,及时修订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以制度形式明确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要大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发挥执纪监督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员工有序参与,发挥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

50.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校内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51.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协助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检查考核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52.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对基层领导班子,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

53.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纪委办案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高校纪工委报告。

(三)增强工作合力

54.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承担《实施方案》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主动作为,协同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完成承担的任务。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的组织协调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鼓励基层实践创新,不断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生机活力。

(四)狠抓任务落实

55.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抓好任务落实。实施目标管理,对于阶段性的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于持续性的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过程监控,实现精细化管理。加强督查考核,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每年进行检查考核,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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