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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06-17 22:55 于琳 

教助中心〔201575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国家开发银行对系统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结合系统功能及相关操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完成审核工作

各高校要组织有续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意向的在校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其上一学年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并对学生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

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

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以下简称“生源地系统”),在“贷款处理续贷声明审核”功能中查看续贷声明内容,并填写审核意见。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应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二、录入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各高校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录入本校各院系的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为县级资助中心提供核定申贷额度的参考。

系统操作方法: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生源地系统,在“高校收费情况”功能中录入或修改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内容包括:院系专业、学费、住宿费及备注。填写要求如下:1.按院系录入收费标准,只填写至院系一级,无需录入院系内各专业的收费标准;2.只开展本专科生教育的院系仅需录入本专科生收费标准,同时开展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的院系需分别录入专科生和研究生收费标准;3.“学费”和“住宿费”栏均按该院系本专科生或研究生的最高收费标准填入;4.在“备注”栏中注明该条数据为 “本专科生”或“研究生”收费标准。

示例

院系专业(政法学院)、学费(7000元)、住宿费(1000元)、备注(本专科生);

院系专业(政法学院)、学费(9000元)、住宿费(2000元)、备注(研究生)

三、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各高校要在借款学生毕业前,组织、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各高校应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系统操作方法: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生源地系统,在“毕业确认”功能中可查看本校需进行毕业确认的学生名单,并对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

四、做好收费账户信息维护工作

各高校要及时登录生源地系统中维护、更新收费账户信息,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资金按时划付至各高校的收费账户。

系统操作方法: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生源地系统,在“高校账户维护”功能中录入或修改本校收费账户信息,内容包括: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行号等。对于不再使用的旧账户,应及时将“账户状态”修改为“无效”。

五、加强与县资助中心的联系

各高校应加强与县资助中心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系统操作方法:各高校用户访问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点击页面左侧“各分行及资助中心联系方式”即可查询各县资助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此外,在生源地系统中录入回执时,也可在回执录入页面查看学生所在县资助中心的联系方式。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于625日前完成续贷声明审核、收费标准录入、毕业确认和收费账户维护等工作。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615

抄送: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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