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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宿舍(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15-06-02 13:37 学团办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河市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禁止在宿舍(公寓)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炉、电慰斗、电吹壶、电开水壶(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二、 严禁在宿舍(公寓)内私拉乱接电源线,接线板和台灯不得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质上使用,台灯灯泡不能超过40瓦。

三、 禁止在宿舍(公寓)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罐)及各种燃气炉具。

四、 严禁在宿舍(公寓)内点蜡烛和使用明火燃烧一切物品。

五、 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六、 宿舍(公寓)内禁止存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七、 宿舍(公寓)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八、 违反以上规定,将没收其违章物品,并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手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一旦引发火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黑河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二0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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