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公寓管理,巩固已有的寝室文化建设成果,在学生中树立先进,激励后进,学校决定开展“文明寝室”评选活动,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所有在校学生寝室。
二、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寝室文明
1、寝室总体布置得体,思想内容健康,体现寝室风格与特色。
2、寝室整体有一定的文化品位,环境优雅。
(二)寝室卫生
1、寝室门前走廊无杂物、门窗干净、无灰尘污斑。
2、寝室地面清洁、无痰迹,无积水等杂物,物品统一摆放整齐。
3、室内墙壁无乱贴、乱挂、无乱涂乱画痕迹、无乱钉现象、无灰尘、无蜘蛛网。
4、室内整体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乱拉绳子、乱搭架子,空气清新、无异味。
5、床上被子统一叠放整齐,床面平整、被子折叠平整。
6、在本学期18次《黑河学院学生公寓卫生量化检查情况通报》中全部合格,其中优秀为10次(含10次)以上。
(三)寝室安全
1、室内没有违禁电器、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无违规记录(依据《黑河学院学生公寓量化检查情况通报》和各学院自查记录为准)。
2、不私拉电线,不乱接插座。
3、寝室成员有安全防范意识。
4、寝室成员无晚归、夜不归寝现象。
(四)评选办法
由学工部根据全年量化检查数据分析及学生个人奖惩情况统计得出。
三、奖励办法
(一)各系对“文明寝室”成员在综合考评德育素质项给予加0.5分,寝室长加0.7分。
(二)颁发“文明寝室”荣誉牌和给予生活用品等物质奖励。
(三)同等条件下,“文明寝室”成员在校级及校级以上“推优评模”时优先考虑。
四、公示及时效
(一)公寓管理中心对 “文明寝室”评选结果网上各公寓楼、教学楼公示。
(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以举报,举报电话:6842050
(四)各系可组织老师、学生到被评选为“文明寝室” 的寝室参观,但不得影响被参观寝室学生正常的休息、生活。
(五)“文明寝室”在评选后三次检查中,未达到优秀寝室标准,取消“文明寝室”资格、收回“文明寝室”荣誉牌并在校内公示。
黑河学院学工部公寓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