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院况概述 | 教学工作 | 师资队伍 | 党建工作 | 学团工作 | 教研科研 | 招生就业 | 专业认证 
当前位置: 首页>>招生就业>>就业政策>>正文
人社部门提醒: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需谨慎选择违约
2015-05-23 21:17  

2015届高校毕业生们眼下正在经历紧张的招聘季,但一些学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过于草率,一旦遇到更好的单位,就选择毁约。对此,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提醒,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选择违约将面临诸多不良后果,应该谨慎选择。

  三方协议实际上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然后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三方协议一旦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违约方多是毕业生。一旦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因此毕业生需谨慎。

一般来说,一位毕业生只有一份三方协议,如果签订后违约必须与原单位协商后要回协议,退还学校换取新的协议。如果不能换回新的三方协议重新签订,将可能影响毕业派遣,对自身最终就业产生影响。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版权所有: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