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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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021-06-08 15:56  

教育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教育学类专业是以教育科学为共同知识基础,以培养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教育专业人才为目标的专业集群。教育是人的一种特殊的生命过程,外显为专门的社会活动,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教育科学是以教育活动为研究对象,探索教育活动基本规律的知识体系。

教育学类专业的相关领域包括:心理学、生理学、哲学、信息科学与技术、社会学、管理学等。教育学类专业具有多学科基础上的综合交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特征,要求学生掌握教育科学及相关领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要求教学有助于学生科学地认识教育活动的本质,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形成教育专业能力和技能,胜任未来教育工作,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教育学类专业在我国高等教育以及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承担着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文化教育机构等培养所需的教育管理、教学研究、文化传播、教育创意等高级专门人才的任务。

2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类代码

教育学类(0401)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教育学(040101)

科学教育(040102)

人文教育(040103)

教育技术学(040104)

艺术教育(040105)

学前教育(040106)

小学教育(040107)

特殊教育(040108)

华文教育(040109T)

教育康复学(040110TK)

3培养目标

教育学类专业教育教学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发展需求为基本原则,以我国高等教育定位和特点为参考框架,同时以行业标准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品质,具备良好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具有国际视野,系统掌握教育科学和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教育创业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在各级各类教育及管理机构胜任教育、教学、管理与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各高校应根据自身的办学目标和培养定位制定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应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应根据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4培养规格

4.1学制、学位与学分

基本学制为4年。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学制,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 业,允许学生在3~6年内完成学业。

学生达到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要求,符合相关规定,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可授予教育学学士或相关学士学位。

总学分为140- 160学分。

4.2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4.2. 1思想道德方面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国、守法、诚信、友善,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2.2专业素养方面

(1)系统掌握教育科学及相关领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2)系统掌握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教育问题的能力,具有批判性和创造性 思维,具有创新创业意识。

(3)形成教育学类各专业所需的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培养多学科融合型人才。

(4)具有良好的信息素养,较为熟练地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教育教学。

(5)熟悉我国各级各类教育政策和法规。

(6)具有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自我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7)具有国际视野,基本掌握1门外语,能较为熟练地使用外文资料,初步运用外语进行交流。 4.2.3身心素质方面

掌握人的心理活动和体育运动的一般知识与基本方法,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积极的人生态度。

5课程体系

5.1总体框架

课程体系主要包括理论课程、实践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

理论课程由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三类课程组成。通识教育课程包括大学公共课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及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理工类以及艺术教育类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为教育学类专业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为教育学类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

实践课程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训、教育实习、教育考察、教育调查等。

毕业论文(设计)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案例分析报 告等。

各高校应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

各高校可选择一些反映学科前沿、学校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知识单元开设选修科目,并推动教师将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课程结构应覆盖专业知识体系的主要知识单元、知识点。选修课程的范围和数量应提出明确要求,以保证课程的可选择性。有条件的高校可开展国内(外)学生交流、各类形式和层次的联合培养或双语 教学。

在总学分中,实践课程所占比例应不低于25%。

5.2课程设置

5.2. 1理论课程

(1)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大学外语、计算机基础与应用、大学体育、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创业基础课程、就业创业指导课程等,旨在提升学生的基本知识素养、科学与人文素养、道德品质和身心素质。

(2)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主要包括教育学原理、教育研究方法、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课程与教学论、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特殊教育概论等。

(3)专业方向课程

各高校可根据教育学类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各专业的方向课程,教学内容应涵盖业务方面核心知识点。

教育学专业:德育原理、教育哲学、教育社会学、教育文化学、中国教育思想史、西方教育思想史等。

科学教育专业:基础化学、基础物理学、普通生物学、地球概论、环境科学、科学课程与教学论、科学教学设计与技能训练、科技制作等。

人文教育专业:人文科学概论、中国文学、外国文学、中国通史、世界通史、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经济学原理、中国教育思想史、西方教育思想史等。

教育技术学专业:教育技术学导论、教学设计、信息技术教育应用、教学技术与媒体、学习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研究方法等。

艺术教育专业:美学原理、艺术概论、艺术创作原理、中外艺术史、艺术作品鉴赏、文学作品鉴赏、综合艺术创作原理与实践、艺术技能训练、艺术教育概论、艺术教育心理学、中国艺术教育史、外国艺术教育史等。

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学、学前儿童发展科学、学前儿童保育学、学前教育研究方法、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幼儿园课程、学前儿童语言教学、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艺术教育、中国学前教育史、外国学前教育史等。

小学教育专业:中文、数学、英语、小学教育学、小学心理学、小学班队原理与实践、小学各学科教学与研究、中国小学教育史、外国小学教育史等。

特殊教育专业:特殊儿童的生理与病理、特殊教育导论、盲童心理与教育、聋童心理与教育、弱智儿童心理与教育、发展障碍儿童教育、行为矫正技术、小学语文教学法、小学数学教学法等。

华文教育专业:第二语言教学论、综合汉语、汉语听力、汉语口语、汉语阅读、汉语写作、汉英语言对比、英语听说与写作、现代汉语、古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华文化、外国文学、对外汉语教学法等。

教育康复学专业:听力学基础、听觉功能评估与训练、言语科学基础、言语障碍的评估与训练、儿童语言发展、语言障碍的评估与训练、特殊儿童认知能力评估与训练、情绪行为障碍的评估与训练等。

5.2.2实践课程

实践课程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训、教育实习、教育考察、教育调查等。

教育见习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教育机构进行的有关教育、教学、教研与管理工作的观摩和学习。

教育实训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模拟实践中或模拟实验平台上进行的教育、教学、教研与管理的技能训练。

教育实习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教育机构进行的教育、教学、教研与管理实践活动。

教育考察是学生对特定教育区域或教育机构现状的实地勘察。

教育调查是学生对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具体问题的实地调研。

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在实践教学环节纳入创新创业方面的实践训练。

5.2.3毕业论文(设计)

1)选题要求

教育学类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可采取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案例分析报告等多种形式。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与特长,结合教育实践,在教师指导下规范地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与内容应符合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强调综合运用所学理论与专业知识。毕业论文(设计)应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2)内容要求

各高校应为本科生指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各专业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基础教育学校或其他类型教育机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管理人员参与指导。

毕业论文(设计)应做到主题明确、资料翔实、方法科学、论据充分、推证严密、结构合理、格式规范、行文流畅、符合学术伦理。

3)指导要求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研究、写作、答辩进行全程指导,强化对选题、研究方法和写作规范的指导。

6专业师资

6.1师资规模与结构

各高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和授课时数等需要,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教育学类各专业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6人,生师比一般应不高于18 : 1。

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学科或专业带头人和数量适宜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队伍的学科背景应涵盖课程体系中所含知识领域、知识单元和知识点,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结构合理,30~55岁的专任教师不低于总数的2/3。职称结构合理,具有高级职 称的教师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0%。

应有一定数量来自基础教育学校或其他类型教育机构的兼职教师。

重点院校可略高于此标准。

6.2教师素质要求与专业发展

6.2.1教师的专业素质要求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忠实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关心学生成长,具有对学生发展提供必要指导的素养。

具有先进的教育观念,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不断革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具有对学生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能力。

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系统掌握教育科学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国际视野以及较为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清晰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努力探索前沿学术问题。

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合理设计课程教学方案、组织课堂教学、进行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评价,在教学中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

6.2.2教学要求

在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精心设计课程教学计划,认真备课,组织课堂教学,进行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自我评价;与学生积极互动、教学相长;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査和研究,进行主动而富有个性的学习。

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包容差异,因材施教,关注个体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 2.3教师发展

各高校应完善教育学类各专业基层教学组织,健全教学研究机制,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各高校须明确全体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

各高校应建立教师上岗资格制度、青年教师指导制度、教师教学发展制度等,完善教师发展机制。根据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专业特点,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专业的教师需求,分层分类制定实施教师发展规划,系统设计递进式培训课程,满足教师不同阶段需求,促进教师专业持续发展。

各高校应加强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的考核、检查、评估和交流,帮助教师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师改善教学效果提供努力方向,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各高校应加快完善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7教学条件

7.1教学设施

各高校应为教育学类各专业教学提供数量充足、功能完善的教学设施。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一般不小于14平方米;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不少于5 000元;生均图书不少于100册;生均年进图书量不 少于4册。

百名学生教学用计算机不少于10台,百名学生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座位数不少于7个。

重点院校可略高于此标准。

7.2信息资源

各高校应为教育学类各专业提供数量充足、种类齐全的纸质和电子图书资源,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电子资源数据库以及检索工具,为师生提供便捷的信息资源服务。

各高校应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各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要求、考核要求,毕业审核要求等基本教学信息。

各高校应向学生推荐教材和必要的教学参考资料,鼓励教师使用高水平教材。如无正式出版教材,应提供符合教学大纲的课程讲义。各高校应积极建设课程网站,提供较为丰富的网络教学资源。

7.3实践教学

各高校须有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条件。各高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需要,建设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的专业实验室、实训中心等。各高校应与科研院所、中小学校、教育行政机构等加强合作,建设一定数量的相对稳定的教学见习、实习基地,保障见习和实习活动的顺利开展。各高校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实践教学累计不少于6个月。

7.4教学经费

教学经费投入应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少于1 200元,并应随着教育 事业经费的增长而稳步增长。新增专业教学经费不低于学费收入的30%,正常教学运行经费不低于学费 收入的25%。

8质量管理

8.1质量管理目标

各高校应以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教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建立以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规范、专业师资、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等为核心的质量管理目标体系。逐渐增加以质量监控为目标的毕业生质量跟踪机制、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评价与反馈机制等外部反馈机制。

8.2质量规范

各高校应围绕质量管理目标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实施规范,建立督导、评教制度,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和调控改进机制,开展经常化和制度化的质量评估,确保对教学质量形成全过程的有效监控,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

9名词释义

(1)教育学类本科专业

教育学类本科专业是教育学专业、科学教育专业、人文教育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艺术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华文教育专业和教育康复学专业等的统称,是我国教师职前培养和教育学人才培养的重要专业。

①教育学专业

教育学类本科专业之一,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较高教育理论素养和较强教育实际工作能力,能在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等从事教学、研究、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②科学教育专业

教育学类本科专业之一,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自然科学知识和较强的科学教育能力,能在中小学从事“科学”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与研究工作,以及在教育科研部门、公共事业单 位从事基础科学教学研究和科学普及教育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③人文教育专业

教育学类本科专业之一,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文史哲等人文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能在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人文学科综合课程及相关分科课程教学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④教育技术学专业

教育学类本科专业之一,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人文科学素养、开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系统掌握教育技术学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能对数字化教/学环境和数字化教/学资 源进行设计与开发,对信息化教学过程进行设计与实施,及能引领和推动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的高素质复 合型人才。

⑤艺术教育专业

教育学类本科专业之一,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艺术学科的基本理论与技能,能在基础教育学校和社会教育机构从事艺术教育、管理、交流和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⑥学前教育专业

教育学类本科专业之一,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能在保教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从事保教、研究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⑦小学教育专业

教育学类本科专业之一,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学科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在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⑧特殊教育专业

教育学类本科专业之一,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知识与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能在特殊教育机构及相关机构从事特殊教育实践、理论研究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⑨华文教育专业

教育学类本科专业之一,面向海外尤其是东南亚华人,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教育学和汉语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华文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华文教育及管理人才。

⑩教育康复学专业

教育学类本科专业之一,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普通教育与教育康复的知识和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能够在特殊教育学校及相关机构从事言语障碍、听觉障碍、语言障碍、认知障碍、心理障碍、动作障碍等的评定、康复、教育、咨询及康复辅具研发的复合型人才。

(2)培养规格

培养规格是指关于本类专业的学制、学分、学位以及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如思想道德素养要求、专业素养要求和身心素养要求等的基本规定。

(3)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是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在统计时段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任课教师。

(4)实践课程

实践课程是指专门开设的或者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中专门说明的和实践密切相关的课程或内容。通常情况下,专门的实践课程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训、教育实习、教育考察、教育调查等。

(5)教学经费

教学经费是指用于教学的直接经费,包括教学活动自身需要的经费,如教育见习与实习经费、教学仪器的购买与维护费用等,以及用于教学的间接经费,如教师的差旅费等。

(6)学分

1学分等于1个学期内每周1课时(45~50分钟的课堂学习),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若单从课时 来说,1学分等于16课时。

体育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体育学是研究体育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是在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相关学科的交融中汲取丰富营养逐渐建立起来的,具有鲜明的综合性和应用性特征的科学体系。它的主要任务是揭示体育活动的自然科学基础、体育活动中人体变化的规律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所发生的体育现象的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指导体育实践。主干学科有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学科在增进人们健康水平、丰富社会文化生活、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高等体育教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和北京高等师范学校相继成立了体育 专修科,标志着我国现代高等体育教育制度的馅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需要,许多高等学校设立了体育专业,进一步推动了我国高等体育教育的发展。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专业规范化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从1963年开始,我国先后五次颁布了《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63年颁布的《高等学校通用专业目录》中体育学类专业包括体育、田径运动、体 操、球类运动、游泳、冰上运动、武术7个专业和运动保健1个试办专业;198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体育学类本科专业设置了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体育管理、体育生物科学、武术5 个专业和体育新闻、体育保健康复、运动心理、警察体育4个试办专业;1993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目录》中体育学类本科专业包括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体育管理、体育生物科学、武术、体育 保健康复、警察体育7个专业;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体育学类本科专业包括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5个专业和运动康复与健康、休闲体育2 个在少数高校试点的目录外专业;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体育学类本科专业设 置了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5个基本专业和运 动康复、休闲体育2个特设专业。

当前,制定并施行高等学校体育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一项事关我国体育学类本科教育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任务,对规范专业准入、建设和评估,全面深化体育学类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2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类代码

体育学类(0402)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体育教育(040201)

运动训练(040202K)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040203)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040204K)

运动人体科学(040205)

运动康复(040206T)

休闲体育(04020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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