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目标定位: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和江苏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和江苏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目标内涵: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有预期,体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目标评价:定期对培养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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